土增稅減免 自用住宅稅率僅10% |蘋果日報

2018 / 04 / 21  房產新聞

【陳宥里╱台北報導】房屋土地買賣需繳土地增值稅,多數自住族群持有時間長,賣屋時需繳納土地增值稅金相對驚人。理財專家建議,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10%,遠低於一般用地稅率,善用自用住宅用地「一生一次」或「一生一屋」的土增稅率優惠,可省下不少稅金。

 

若土地持有時間長,買賣時課徵土增稅金相對多,土增稅計算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上土增稅率,土地漲價總數額也就是移轉時的申報現值,減去前次移轉現值(或原規定地價),再依據消費者物價總指數進行調整;而土增稅率可分為一般用地稅率或自用住宅稅率,各有不同。 

 

一生一次條件較寬鬆

 

李佳芬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李佳芬表示,一般用地稅率20~40%,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的漲價倍數,分3級累進計算,漲價倍數未超過1倍屬於第1級,稅率20%;漲價倍數超過1倍、未達2倍,屬於第2級,稅率30%;漲價倍數超過2倍,屬於第3級,稅率40%。第2級以上且土地持有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可依規定減徵部分稅金,最高減徵比率40%。 
自用住宅部分可分為「一生一次」和「一生一屋」兩種方案,土增稅率皆固定為10%,較一般用地稅率大幅減少,是最直接節省土增稅的方式。李佳芬表示,「一生一次」需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在簽約當日將戶籍遷入即可,先前沒設戶籍也無妨;簽約前1年無出租或營業;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的、配偶的或是直系親屬的;且符合面積、房屋價值限制即可,一生限用1次。 
昱森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執行長蘇晉得表示,用過「一生一次」稅率後,還有「一生一屋」的優惠,該優惠限制土地所

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須在該地自住並設有戶籍;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的、配偶的或是未成年子女的,須持有6年以上且出售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,且連續滿5年沒有出租或營業,並符合面積限制。「一生一屋」限制較嚴格,但無使用次數限制。蘇晉得提醒,每個人都享有「一生一次」的機會,如果房子都登記在夫或妻名下,本人已用過1次後,再次買賣可利用夫妻間贈與不課土增稅、不計算贈與稅的規定,先將房地贈與配偶再以配偶名義買賣,就能適用配偶「一生一次」的土增稅優惠。 

 

新聞出處:https://tw.finance.appledaily.com/daily/20180421/37991937/